关于做好2017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保障医院医、教、研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各科室应本着“提高层次、优化结构、完善梯队、宁缺勿滥”的原则,制定好2017年各类人员的补充计划。
一、基本原则:
(1)各科室参照本科室的岗位设置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充分考虑今后3~5年学科人员梯队建设,科学合理地规划学科队伍。
(2)进一步提高补充人员的学历层次,医疗岗位以补充博士研究生为主,补充硕士研究生一般要求为七年制毕业生,研究型科研岗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医技、护理岗位要求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党政后勤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补充人员。
(3)补充人员应注重学缘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应低于32岁,硕士研究生年龄应低于28岁,本科毕业生年龄应低于24岁,有海外经历或有工作经验且成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具体要求:
各科室认真填写《2017年人员补充计划申报表》,科室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领导审批,并于2016年10月14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