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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本院职工报销药费的通知

关于本院职工报销药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1 11:12: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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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教职工:


定于20121227日(星期四)早830,在南院工会大礼堂报销本院职工2012年下半年门诊检查治疗费、慢性病药品费等费用,请准备好报销资料按时参加,过期不再报销,望周知。
   
附件:报销审核要求 


医保合疗办


20121221


 


 

作者:院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