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诊断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诊断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各临床、医技科室:
现将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诊断程序〉的通知》予以转发,请组织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内容见电子公告)
医 务 部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