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去世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具体名单见OA系统电子公告栏)
关于去世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具体名单见OA系统电子公告栏)
各位有关人员:
为了使我院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顺利发放,根据2013年6月3日医院住房货币化分配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现将我院部分去世职工(具体名单及金额见oa系统公告栏)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原则:
1.去世职工生前留有合法遗嘱的,由遗嘱指定的合法继承人办理房补领取手续。
2.去世职工配偶健在的,一般由配偶领取,如配偶本人不便则可委托子女办理;如有争议,由配偶及子女共同商议决定一名继承人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3.职工夫妻双方均已去世,是独生子女的,由子女办理相关手续;是多子女的,由子女共同商议决定一名子女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4. 其它未尽事宜出现时,医院另行研究解决。
二、注意事项:
1、所有办理领款人,需持能够证明自己是合法经办人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相关继承人共同签名确认的合法遗嘱、共同签名的商定协议书、委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本次房补不发现金,一律打入收款人银行账户。经办人需提供收款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及本人身份证正面和账户银行卡正面在同一张纸的复印件(A4纸)。
三、办理程序:
1、在离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去世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表”;
2、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初审;
3、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复核;
4、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四、咨询及电话:
离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 87678408
五、集中办理时间:
自2013年6月5日至 7月15日。
请相关人员尽快按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
交大二院住房货币化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