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备案以科室及个人名义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等新媒体平台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根据西交二院党发【2014】25号文件《关于修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内传播媒介管理规定》、西交二院党发【2014】26号文件《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媒体管理登记制度》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媒体管理,请以科室及个人名义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等新媒体工具的运营者,如未在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尽快填写《社交媒体公共平台备案表》及《社交媒体公共平台开通审批表》于2017年2月27日前交宣传部备案。
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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