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科室:
根据陕价服(2017)9号文件(附件)精神,若贵科室拟开展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请填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附件2),于2017年5月10日至18日前报送财务部物价办。另外,请各临床医技科室赴财务部物价办领取《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书。
附件:陕价服发〔2017〕9号
附件1: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
附件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表
联系电话:87679217 87679197
陕价服发(2017)9号.doc
陕价服发(2017)9号附件2.xls
陕价服发(2017)9号附件1.xls
财务部物价办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