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各病区基数药品的通知发布日期
全院各临床科室:
为了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根据优质医院评审评价要求,请各临床科室按照附表制定本科室基数药品种及数量。表中所列的品种为药剂科建议品种,各科室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但总品种数不得超过10种。抗菌药物、化疗药、贵重药品不列入基数药管理。麻醉、精神药品和抢救药品继续按原管理办法执行。请于本周五(8月23日)前填好通过OA发至药剂科,逾期不发者视为科室不需要基数药。
咨询电话:87679433。
附表:基数药品目录
医务部 药剂科
2013.8.20
571F554E78539A11AEA893FF76ABB37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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