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射线检查的相关规定
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为了保障婴幼儿、少年儿童、孕妇、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的健康和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照射。根据国家《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48-2010)公告(2011年第2号)和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及监督工作的通知》(陕卫监发【2013】22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放射线检查的相关规定。请各临床医技科室遵照执行。
知情同意书挂在HS系统,医技人员可以下载打印。
附件1:放射线检查的相关规定(暂行)
附件2:婴幼儿、少年儿童、孕妇、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X线、CT检查知情同意书
附件内容见办公自动化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