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17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医疗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9 16:52:44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本院参保省医保职工:

根据陕西省医保中心通知,2017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已启动,我院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

二、申报地点

医院离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家属院2号楼东头)

三、申报范围

1、门诊特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含起付线650元、年度限额30%自付部分、超年度限额全额自付部分)。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门诊特殊慢性病

1)需确认签字在省医保系统提取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2)提供年度个人全款现金自付费用的就医购药发票报销联(即未使用医保卡内个人账户金额、全部用现金支付的、与所备案慢性病相关、医保规定可报销的、按省医保慢性病结算方法结算的费用);

3)提供医保卡和工资号(最好携带工资条)。

2、门诊特殊治疗

1)需确认签字在省医保系统提取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2提供工资号(最好携带工资条)。

五、按要求不予受理的费用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全款现金自付费用未提供发票报销联的;

5、未经省级医保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温馨提醒:请相关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87679265(成菊丽) 



                     医保合疗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