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限定医院制剂处方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3 16: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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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临床科室:
为加强医院制剂管理,防止药品不合理外流,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每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现对我院以下制剂的用量进行限定,请各科室参照执行。
制剂名称 | 规 格 | 每张处方最大量 |
皮炎净 | 25g/盒 | 2盒 |
氟氯滴液 | 10mL/支 | 2支 |
复方薄荷脑滴鼻液 | 10mL/支 | 2支 |
鼻软膏 | 5g/盒 | 2盒 |
水合氯醛溶液 | 30mL/瓶 | 1瓶 |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