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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省本级参保住院患者预交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16:30: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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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科室: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关于简化省级医疗保障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医保中心函〔2020〕77号)文件精神,经医院相关部门协商,自2021年1月15日起,我院收治省本级参保住院患者,入院时收取住院预交金不超过2000元(首次),医疗费用超过住院预交金5倍以上(含5倍)的,可酌情增加预交金数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本级参保人员指的是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西安市部分高校参保职工。不包括省内异地、跨省异地参保人员。请收治医师询问患者本人医保身份,在住院证上写出预交金数额。其他医保身份患者入院预交金(首次)仍按医院原规定执行。

  2、为了更好地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根据2019年各类医保住院患者个人自付占比情况,我院同时调整医保住院患者预交金与医疗费用比例,具体如下:

我院各类医保住院预交金比例

医保类别

调整比例

原比例

省本级

20%

40%

市职工

20%

40%

市居民

50%

50%

市离休

5%

10%

异地(省内、跨省)

60%

100%

医保办

医务部 

财务部

信息网络部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