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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西安市医保门诊慢性病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5 18:49: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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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相关临床科室: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文件精神,202111日起,西安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资格可在我院直接认定,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可在我院或定点药店直接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仅对在我院住院确诊并申请慢性病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202111日以后在我院出院的市医保患者)

2、未在我院住院的市参保人员慢性病资格认定工作由收治医院认定。

3、已认定慢性病资格的无需重新认定。

二、认定流程

1、申请人:持身份证直接找经治医师进行鉴定。

2、医师:相关专业2名不同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不少于1名),严格按照《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见门诊医生工作站-小助手),查阅既往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鉴定,通过后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见门诊医生工作站病历-模板-医保文书),并在相应栏内签名、盖章。

3、申请人:将填写好的《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及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资料交于医保办。

4、医保办:确认鉴定信息,符合后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时限不超过20工作日。

三、结算流程

资格认定后慢性病人员就医购药费用在我院或定点药店均可直接结算报销。

1、医院结算流程

 就医——>医保办审核——>财务处刷卡结算

2、药店结算流程

就医——>药店刷卡结算 

  医保办

                                                20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