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部通知
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讨论稿出台,电子版见附件,请各科室组织讨论本专业部分,并将修改意见直接在文档上修改并保留修订模式,于8月3日将修改意见发至医务部邮箱(邮箱地址:ywb415@163.com)。
附件: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征求意见稿)
2014年8月1日
《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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