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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我院启用新版门诊医疗收费票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2 16:12: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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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相关科室、门诊就诊医师:

根据2013年6月9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我院目前使用的旧版门诊医疗收费票据只能使用到2014年8月15日左右,自2014年8月13日起,我院逐步使用新版票据,原旧版票据与新版票据混用,待旧版门诊医疗票据使用完毕后统一使用新版票据。新版票据第一联为患者持有的发票联,第二联为请相关科室、门诊就诊医师留存的“记账联”,第三联为患者持有的医保联。望周知!

 

 

财务部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