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
2014年中秋节、国庆节“双节”将至,为巩固和深化自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的精神成果,制止奢侈浪费和节假日腐败,根据省纪委和校纪委相关文件精神,院纪委对全院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现提出以下五点要求:
1.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食品、土特产等节礼;
2.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电子提货券和礼品卡;
3.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4.严禁借用各种名义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
5.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各党支部、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并加强对本支部党员、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防止“四风”反弹,刹住节假日不正之风,确保全院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务实节俭廉洁过节。
特此通知!
纪委监察室
2014年9月3日
下一篇:设备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