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计生宣传员:
根据西安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定于2015年1月4日—8日开展计划生育家庭2014年综合保险续保及2015年新参保家庭的计生保险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保原则
职工采取自愿原则。
二、参保范围
1.参保对象是16周岁以下独生子女(有独生子女证)。
2. 2014年已参保的职工2015年可续保。(2014年参保职工名单见附件)
3.2015年新参保的条件:1)二院编制女职工;2)独生子女户籍必须是新城区户籍。
三、参保所需资料
独生子女证照片页及姓名信息页、独生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保险生效时间
保险等待期为一个月,即保险生效时间为2015年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科室计生宣传员征询职工意愿,认真填写所管辖科室续保及2015年新参保职工名单(见附件),并收缴个人自付部分的保费(10元)。
2.2015年1月8日前将保费(10元)、资料复印件、参保职工名单纸字版交院工会计生办,地址:行政楼二楼205室;参保职工名单电子版发送至:jsb2011@yeah.net或通过计生交流群发送。咨询电话:87679321。
院工会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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