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的通知
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专业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挂钩的配套政策,根据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细则》(西交二院[2013]55号)的有关精神,现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登记时间:2013年1月1日以来所有与授予学分相关的项目。
二、学分授予对象是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护理人员按护理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分授予项目:
凡参加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国家专利及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的备案项目;外出进修,发表论文、论著,编写教材,科研立项,各种学术活动;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及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四、学分授予标准:参照《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细则》(详见学分登记册)。
五、学分登记审核管理办法:
各学科由科秘书担任继续教育学分记分员,记分员负责统计并审核本科室人员全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并务必于9月28日将本科室(除护理系列)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登记后,并按附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汇总表》汇总,汇总表由科室记分员签字,并由科主任签字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109513759@qq.com邮箱,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认定后存入本人技术考评档案。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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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日
tyle='margin-left:308.0pt;text-indent:-308.0pt;mso-char-indent-count: -22.0'> 后勤服务部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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