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陕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四门课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为方便我校教师参加岗前四门课的培训,我校今年成功申报为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工作点,按照《关于陕西省2015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师培〔2015〕2号),为做好我校教师岗前四门课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科目
教育政策法规、教育职业道德、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二、参加培训的教师分组
本次参加培训教师分为A组:
A组为医学类教师(医学部、一附院、二附院、口腔医院)
联系人:叶艳办公电话:82656852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每门课程共20学时,其中12学时为作业课或辅导课,8学时为讲授课。
备注:加"*"科目为作业课或辅导课,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进度提前布置作业或辅导内容。如授课教师未提前安排或特殊说明,由学员自学完成各科目的温习与回顾,培训点不组织统一学习。
培训课程安排如下:
A组(培训地点:医学校区东阶三教室)
日期/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晚上 | ||
第一节 (8:30-10:00) | 第二节 (10:30-12:00) | 第三节 (14:30-16:00) | 第四节 (16:30-18:00) | 第五节 (19:00-20:30) | |
A班 (东阶三教室) | A班 (东阶三教室) | A班 东阶三教室) | A班 (东阶三教室) | A班 (东阶三教室) | |
10月31日(周六) | 教师职业道德* | 教师职业道德* | 教育政策法规* | 教育政策法规* | 教育政策法规* |
11月1日(周日) | 教育政策法规 | 教育政策法规 | 教师职业道德 | 教师职业道德 | 教师职业道德* |
11月7日(周六) | 教育心理学* | 教育心理学* | 高等教育学* | 高等教育学* | 高等教育学* |
11月8日(周日) | 高等教育学 | 高等教育学 | 教育政策法规 | 教育政策法规 | 教育心理学* |
11月14日(周六) | 教师职业道德* | 教师职业道德* | 教育政策法规* | 教育政策法规* | |
11月15日(周日) | 教育心理学 | 教育心理学 | 高等教育学 | 高等教育学 | 教师职业道德* |
11月21日(周六) | 教育心理学* | 教育心理学* | 高等教育学* | 高等教育学* | 高等教育学* |
11月22日(周日) | 教师职业道德 | 教师职业道德 | 教育心理学 | 教育心理学 | 教育心理学* |
四、考试考核
按我省相关规定,培训继续实行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岗前培训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结业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成绩占30%。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同时达到各自权重的60%以上,方可认定合格。
调课应提前至少3天向该组工作人员递交调课申请单(见人力资源部主页--资料下载--合同与培养;或医学部人力资源处主页--资料下载)。每门课程缺勤4个课时及以上即视为该课程平时考核成绩不合格,将不能参加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结业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暂定于11月下旬举行,具体另文通知。
本次集中培训采取校园卡签到的考勤方式。参加培训教师需以身作则,诚信严谨,坚决杜绝代签到现象。如发现代签到,立即没收校园卡并将情况通报各单位,该门课平时考核成绩视为不合格。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