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病门诊申报、复审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专病门诊管理,整体提升我院专病门诊医疗技术质量,门诊部联合医务部对我院专病门诊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进行了完善、修订。
请已开设或有意愿开设专病门诊的科室,按照申报条件,于3月20日前将申请递交于门诊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7679325)。门诊部、医务部将组织院医疗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审核。
专病门诊申报条件:
1.名称规范,以疾病为专病门诊名称;
2. 前一工作年度该病种的门诊就诊人数,该病种门诊量所占比例较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3.专病门诊须以3人以上(含3人)医疗组形式组成,设组长调配资源,组长须为正高以上专家担任;
4. 专病门诊涉及多科协作的,科室之间应有工作机制与实施方案;
5.做到专病门诊“定人、定时、定点”;
6.申请专病门诊的科室应具备:(1)合理的人员梯队建设;(2)科室在该疾病学领域有明显优势;(3)科室对专病门诊工作重视度高。
附件:专病门诊申报表.docx
门诊部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