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采集与核对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启动实施。根据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部署与安排,现对我院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进行采集与核对。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 参保登记人员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与离退休人员。其中在编人员(含提前离岗人员)由各科室负责信息采集与核对;2014年9月30日以前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办公室负责信息采集与核对。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仍在原科室登记。
2. 参保个人基本信息表已上传至交大二院科室交流群文件下载中,内容包括已有信息和缺项信息。
参保个人基本信息表分为A、B表,A表含全体参保人员基本信息,B表为空白表,请各科室在A表中截选本科室人员信息,复制、粘贴到B表中(请勿改变人员顺序),打印B表供本科室人员逐项核对已有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填写缺项信息,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请认真核对
证件有效期:填写格式如:20200101
姓 名: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
出生年月:必须按照年月日规范填写,如:19790101
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格式如19790101
户籍地:精确到区县,按户口本信息填写
户口在我院集体户口的职工,无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所填信息如下:
户籍地: 西五路派出所
户口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皇城西路30号
3、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在上,反面在下,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在上,本人页在下,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是一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请各科室及职工本人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认真核实与准确填写信息,确保参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各科室3月25日前将本科室人员基本信息表B表电子版发至331057870@qq.com。同时将B表纸质版(科室主任签字、盖公章)及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复印件(按顺序排放)交至人力资源部。
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人员的身份证与户口本复印件请交至离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并在离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核对、填写本人信息。
201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