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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5 11:14: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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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相关人员:

接学校通知,现将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已经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

(1)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

(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2.品德及身心条件

(1)品德良好。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

(2)体检合格。《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

(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3.岗前培训及任教条件

(1)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4.以下四类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1)2016年5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

(2)兼职教学人员;(3)教辅人员;(4)非我院教职工及其他社会人员。

三、工作安排
1.资格审查。4月21日前,申报人员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A3正反印制,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

(3)体检表(附件3);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5—2016学年度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2.技能考试。考试方式为现场讲课(可使用多媒体),讲课内容以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为依据。讲课时间10-15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具体考试安排及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3.资格认定。6月13日至17日,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人员无法参加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docx

附件3: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人力资源部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