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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医学部《关于集中办理出国手续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六方协议公证相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1 10:17: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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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科室:

现将医学部人力资源处《关于集中办理出国手续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六方协议公证相关事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按要求及时填报。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6年6月21日




关于集中办理出国手续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六方协议公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及有关老师:

经协商,拟于2016年7月5日上午9点-12点在医学校区行政楼二层第一会议室为医学校区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教师集中办理出国手续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六方协议公证事宜。请医学校区(七院一系)获得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团队项目、教学法培训项目资助及单位公派的有关老师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供担保人具体信息(仅限人事及工资关系在交大校本部,信息表见附件1)。     

1、担保人信息表(相关信息填写后,务必最晚在7月4日12点之前QQ发刘筠老师收)。

2、办理长期出访手续需携带:

1)系、院、部签字盖章、科研院已会签的(如果未会签,请务必提供所有未结题的、系统能够显示的所有科研项目的委托书,人力资源部代办)长期出访审批表及附件材料(邀请函翻译件、复印件、基金委资格证书复印件、听课计划)

2)英语培训费票据(工资关系在校本部者可提供,未参加培训者可不带)

3、办理六方协议公证的老师需携带

留学基金委协议书6份;本人身份证原件;两位担保人及证件;公证费280元。

4、两位担保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工作及有固定收入证明(工资人事关系在交大校本部做担保者,由人力资源部收到信息后统一出具证明并携带至会场)

 

附件1:担保人信息表.xlsx 

 

 

 

医学部人力资源处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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